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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企业商标转让|个人转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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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转让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个人商标转让有以下限制: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如果有的话,必须同时一并办理转让。否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在商标局的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转让,或者转让不被核准。由此可能会对转让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如果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向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的,所代理的只能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任何未经过商标所有人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行为都属于无效转让行为;

  6.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如果说明力度不够的则尽转让双方可能通过办理商标转让公证、或者转让方主动公证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予以补正的;

  7.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后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双方仅签订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合同,而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法律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商标转让要不要公示

  注册商标的转让需要公示。商标权法定公示方式是对物权公示制度的借鉴,这是由《商标法》和《民法典》保护交易安全的共同立法目的决定的。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法定公示的法律凭据,从形式上来说,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构编辑出版,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发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从法律意义上说,商标公告是体现注册商标公示的法定形式,是注册商标公示公信价值的承载客体,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取得、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自公告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或产生,或变更,或终止。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公告具有溯及力,自公告之日,该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在确定注册商标权利保护范围及权利状态的各种书证中,商标公告具有最大的证明力。

  二、商标转让流程的法律规定

  提醒,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三、商标转让的最后步骤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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