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模较小,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老板把税控盘和发票随身携带,出差到外省,在外省开票,这是不允许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有很多企业的老板甚至财务人员都不知道这个规定。现给大家分享2个案例。
案例一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H省Q市税务局在风险数据分析扫描时发现,辖区内的T公司2020年开具发票226份,其中有140份的开票IP地址为Q市,其余86份的开票IP地址为N省Z市。
税务稽查部门经调查发现,T公司所在的L县紧邻N省Z市,两地公路距离不足100公里,T公司股东分别在L县与Z市设立了公司。2020年7月,T公司办公室装修改造,临时搬迁至Z市的关联公司,并在Z市开具在Q市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86份。2020年底,办公室装修改造完成,T公司又搬回L县办公。
Q市税务局经过分析讨论,认为T公司虽然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但其并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所开具有关发票涉及的税费均已正常申报缴纳。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已及时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T公司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对其进行了税法宣传教育。
案例二 来自网络。阳西县***建材销售部,属于个体工商户,注册地为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因在2022年12月4日开具5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4420000000;发票号码分别为:05246578、05246956、05247068、05247262、05247433),开票金额合计101641.56元,开票采集的IP地址为120.235.127.60(归属地是惠州市),被阳西县税务局织篢税务分局以开票采集的IP地址归属不对,罚款500元。
案例一属于在省区域外开具发票,案例二属于在市区域外开具发票。省区域外开具发票,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是绝对禁止的;是否可以在市、县区域外开具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