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专票会被列入异凭证呢
1、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有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专票
2、 非正常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票
3、 增值税发票系统稽核系统比对发现“比对不通过”“作废”“缺联”的专票
4、 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
5、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专票
6、 申报抵扣异常专票税额占同期全部专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7、 申报抵扣异常专票进项税额累计超5万元的
取得异常专票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1、 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申报抵扣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另有规定除外)
2、 已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税权,按上述处理
3、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申报尚未办理,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除另有规定)
4、 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
5、 已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6、 A级纳税人有特权:(1)税务机关通知这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2)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期满后参照上述纳税信用等级A级以
外的纳税人规定作相关处理
异常凭证应对措施
1、严格审核供应商(事前):加强供应商审核,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的企业
2、加强合同管理(事前):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异常产生损失由销售方承担
3、积极配合税局检查(事后):付款凭证、合同
4、积极联系销售方(事后):查明原因,重新开具,减少损失